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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4 浏览次数:683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及责任分工(调度总图)》(建办函〔2018〕283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二)是否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的规定,重点核查监督机构履行职能经费保障情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三)是否贯彻落实中发〔2016〕6号、国办发〔2017〕19号、皖政办〔2017〕97号和《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75号)的规定,重点督查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二、督查范围、分组、时间

            本次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具体安排纳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2256号)一并进行。

            三、督查结果应用

            根据《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规定,督查结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含省直管县)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督查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督查对接工作,保障督查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依法履行督查职责。

            (三)督查组到达每个市后听取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次督查内容的五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围绕督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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