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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17 浏览次数:5553

           

                   自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在房地产开放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以来,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和应用一直是住建部门的工作重点。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年度工作要点来看,自2009年的“继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2010年的“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发展”,至2019年的“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制度的应用工作一直稳步推进。

                   此次《意见》的出台,既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落实,也是对住建部2018年7月《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落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住建部与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将联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发挥工程担保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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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与发改委的联合工作集中于《意见》适用范围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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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与财政部的联合工作集中于现金保证金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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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与人社部的联合工作主要体现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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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与人民银行的联合工作主要体现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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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与银保监会的联合工作则基于担保保证人的丰富,呈现在担保市场监管中。具体而言,《意见》在工作目标与顶层设计上体现出的三大亮点,尤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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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主体开展业务,促市场公平竞争

                呼应《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的“从事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意见》在工作目标中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此次《意见》将保险机构正式纳入保证人范畴,是响应市场需求、接轨国际惯例的积极举措:纵向来看,保监会早于2013年年底解除了对保险公司涉足工程担保业务的禁令,浙江、福建等省也自2014年开始试点工程保证保险;横向来看,在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等国家,工程保证保险皆占据了本国担保市场份额的半数以上。

          保险作为专业的风险经营者,在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中具有天然优势。其加入将有助于培育保证人市场,推动工程担保市场形成公平竞争良好格局。

                   

                 多举措齐抓共管,助风控创新升级

                除了引入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外,《意见》还以“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为工作目标,对工程担保保证人的专业能力提出了严格要求: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在此基础上,工程担保保证人还应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意见》首倡“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这将联合发改委作为工程咨询主管部门、住建部作为工程监理主管部门在工程监管中的作用,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携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创新工程监管与风险化解模式。

          另一方面,《意见》以信用为支撑,支持担保人将承保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函、建设单位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等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而探索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通过信用机制推动工程担保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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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添新力

                 围绕“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意见》贯彻《征求意见稿》“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中的“积极发展电子保函”要求,同时紧密衔接了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要求。相较纸质保函,电子保函在替代现金保证金上更具优势:操作程序来看,电子保函免去了前期开具及后期退还等繁琐手续,将办理时间自1-2个工作日压缩至3分钟;管理效率来看,电子保函使用的CA证书能够从源头确保投保人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电子保函的全程保密及全程电子留痕属性更能够从根源防范数据泄露安全问题;监管效能来看,电子保函能够实时提供可监测的动态数据,显著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在《意见》提出的“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方面,电子保函同样别具优势:基于电子保函应用数据形成的交易大数据,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助力监管方式升级。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机构在发展电子保函上具备天然优势且已占先机:保险经营全过程与数据密不可分,保险行业的信息量也显示其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7月起于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上线的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平台便是保证保险的最新应用。也期待随着电子保函的加速普及,保险保函这一当前发展最快的工程担保形式,能够发挥更大的风险防控、市场监管功用。(信息来源:工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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